天理良心有何用?
陈彦云
良心和律法有同样的功用
圣经《和合本修订版》罗马书2:12「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,将在律法之外灭亡;凡在律法之内犯了罪的,将按律法受审判。
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15他们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—他们的内心挣扎,有时自责,有时为自己辩护。」
上主真有智慧,祂在创造的起初,就让人类有灵、有良心、有自由意志,用来约束人世间道德的好坏(善恶的善字可以译作美好)。所以无论何人,不论如何辩解,最终审判的时候逃不过自己良心的控告。
当上主借着犹太人颁布律法之后,犹太人以为诫命典章才是道德是非善恶惟一的标准,一些骄傲的犹太人还以为可以达到律法逐条字面上的要求,自以为这就是上主最终的审断,其实是大错特错的!
因为律法和良心的功用是一样的,使人知道自己不完全,使人不能自欺地说自己可以完全达到上主的标准。至于有律法是上主的恩典,因为多了文字,而在律法以前和没有律法下的人则受良心的约束。
圣经提及完全的人仅有挪亚、但以理和约伯而已,因为良心的功能也已经被恶者损坏参差不齐,所以任何人更不能说:「对得起我的良心平安就好。」如此看来,律法或良心都不足以使人成圣完全,这两者都是警戒我们需要上主恩典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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