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全十誡的倫理道德(6)《和合本修訂版》 生命
因我受造奇妙可畏
讀經:詩篇 139:13-18
出埃及記20:13「不可殺人。」
受造之物將來如何?
以賽亞書11:9「在我聖山各處,牠們都不傷人,不害物;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遍滿全地,好像水充滿海洋一般。」
人對生命所知有限,當從聖經來看待生死
傳道書11:5「你不知道氣息如何進入孕婦的骨頭裏;照樣,造萬物之 神的作為,你也無從得知。」
一、 靠主持守
神創造的本意:
馬太福音19:8耶穌說: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准許你們休妻,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」
神是生命的創造者,懷孕生養是
神的賞賜
詩篇127:3「看哪,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,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。」
神仍然使用不完美的人
出埃及記4:11耶和華對他說:「誰造人的口呢?誰使人口啞、耳聾、目明、眼瞎呢?豈不是我-耶和華嗎?12現在,去吧,我必賜你口才,指教你應當說的。」
要維護基督徒生命的得救存活
帖撒羅尼迦前書5:9-10「因為 神不是預定我們受懲罰,而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救。10他替我們死,讓我們無論醒著、睡著,都與他同活。」
二、 決定生死是
神的主權:
以西結書33:13-15「我對義人說:『你必存活!』他若倚靠自己的義作惡,所行的義就不被記念;他必因所作的惡死亡。14我對惡人說:『你必死亡!』他若轉離他的罪惡,行公平公義的事;15惡人若歸還抵押品,歸回所搶奪的東西,遵行生命的律例,不再作惡;他必存活,不致死亡。」
胎兒的生命如同一般人(舊約時代由審判官來斷定)
出埃及記 21:22「人若彼此打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以致胎兒掉了出來,隨後卻無別的傷害,那傷害她的人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。23若有別的傷害,就要以命抵命,24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25以灼傷還灼傷,以損傷還損傷,以鞭打還鞭打。」
三、 效法耶穌「願主的旨意成就!」
馬太福音26:39祂就稍往前走,俯伏在地,禱告說:「我父啊,如果可能,求祢使這杯離開我。然而,不是照我所願的,而是照祢所願的。」…42祂第二次又去禱告說:「我父啊,這杯若不能離開我,必須我喝,就願祢的旨意成全。」…44耶穌又離開他們,第三次去禱告,說的話跟先前一樣。
可以藉著禱告求主決定
使徒行傳7:59他們正用石頭打司提反的時候,他呼求說:「主耶穌啊,求祢接納我的靈魂!」
結論:人應尊重所有受造的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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